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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需要帮助,关于结婚房产归属的几个问题?

男方女方都是机关事业单位里面的人员。男方现在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在用公积金还款,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按照现在的意思就是: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男女双方的公积金一起还贷,并要求女方家出大部分的装修费。 请问:根据新婚姻法,按照以上条件结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等到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么?如果离婚,房子是判给男方然后给予女方补偿还是说评估房子一人一半呢?

2 个回答

  • 草根法师 | 2017-10-17 13:57:10

    名字的时候就可以双方把房产分好比例(双方各50%或者男60%女40%)并公证,这是法律认可的

    本问答由草根法师提供

  • 草根法师 | 2017-10-17 13:46:03

    @苏苏@天音怒放 几位知友,回答的并不妥当。

    建议题主,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注:题主所称新婚姻法,应属指称错误。截止目前,并无新婚姻法出台,相反,最高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是较新的规定。)

    1 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包括婚前首付是由父母出资或赠与,或一方自己出资等情形,婚姻法解释三均有详细规定。 通常来说,婚前一方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时,会判决给登记方,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还贷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偿还,剩下的贷款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当然具体案子具体分析。

    2 对于,婚后加名字,房屋在离婚时候的归属,个案不同,判决也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只是,一般来说,房屋登记在某一方名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该登记方。

    以上,欢迎交流!谢谢

    本问答由草根法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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