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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该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希望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香港上市的,操作起来难度如何?主要考虑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2 个回答

  • Raymond Wang | 2017-10-15 12:56:15

    受邀题。很罕见的操作,想得很不成熟。

    (1)纳斯达克公司主动退市本身操作难度不大,但财务成本很高,私有化需要大量现金,并找到合适的“时间窗口”。

    (2)根据联交所《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hkexnews/2007/070307news_c.htm,“《上市規則》中訂明,於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慕達及開曼群島此司法權區註冊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請的資格要求。其後上市委員會於2006年10月也批准接納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為認可的司法權區。”所以在特拉华注册的公司不能直接到香港上市,需要通过离岸公司来上市,公司结构重组可能成本很高。香港主板上市标准和纳斯达克有所差别,具体是否满足可参见“股本證券基本上市規定”http://www.hkex.com.hk/chi/listing/listreq_pro/listreq/equities_c.htm

    (3)这种PPP操作(Public - Private - Public)的难度在于,如果不能确定将来可以在香港上市,主动退市就没有意义。但由于没有类似先例,在香港上市的不确定性无法消除。港交所是接纳第二上市的,比如在日本上市后,同时在香港上市,但在别的交易所主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似乎没有听说过。

    (4)不太理解这样操作的内在逻辑(想靠近亚洲市场?),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此肯定也会有疑虑,为什么好好的不在纳斯达克融资,跑到这里来,香港给科技类公司的估值一向比纳斯达克要低。

    本问答由Raymond Wang提供

  • Raymond Wang | 2017-10-15 12:46:03

    基本赞成Raymond Wang的想法。

    不太理解这样操作的意义,之前倒是遇见过从纳斯达克退市然后跑到国内上市的例子,但是为什么要到香港上市呢?
    想不通……

    本问答由Raymond Wan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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