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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2 播出的《回家吃饭》节目是否有盗用凉宫春日的 BGM?

夫妻肺片这期,播出了凉宫春日的 BGM,是否有授权?

2 个回答

  • 匿名用户 | 2017-09-05 13:24:58

    稍微查了一下:

    央视的背景音乐版权应该是来自松巴音乐库。然而,凉宫春日系列的音乐是Lantis,换句话说是其母公司BANDAI发行。虽然说松巴的版权来自于环球音乐集团,是世界上最大最全的音乐库……但是最大最全不等于全都有哦。

    比如说凉宫,就是BANDAI发行。还有人多人提到的久石让,他的很多音乐是徳間ジャパン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ズ发行的。很多很多的动画游戏相关的音乐,并非世界三大唱片公司发行。因此,我认为仅仅说央视有环球音乐的版权,不等于央视有凉宫春日的版权。

    但是,央视想要买BANDAI的版权,应该很容易。是不是真的买了版权,那就谁也不知道了。

    --------------------更新--------------------

    对,我不是很明白做背景音乐版权与发行版权的区别。但是我明白,任何一个音乐库不可能包含全部音乐。所以很有可能央视虽然花了钱,但是还会有版权的死角。

    本问答由匿名用户提供

  • 匿名用户 | 2017-09-05 13:10:25

    以下答案来自于纯白之月吧file_C吧友。
    欧美这块懒得查,谈谈日本好了比较熟悉+常见……
    【以下发言仅代表个人看法,和本吧无关,
    本人非专业人士,如果出错欢迎指出但请不要牵连本吧其它吧友,谢谢】
    首先日本音乐的话,比较常见&有名的就是“日本音楽著作権协会”JASRAC
    (其余应该也有零散的管理团体,不过不怎么常见,就不查了。)
    作为所谓的专门代管著作权相关问题的机构,它帮助作者行使著作权管理,
    (例如授权、或是质疑侵权等等)
    不过和我国的某些编辑部不同,本身应该并不“拥有”著作权……咳咳,点到为止。
    电视节目我基本没看过,不过连载漫画中偶尔可以看到类似于“JASRAC许可申请中”的注释
    (印象,不保证准确,不过绝对有),
    或是单行本漫画中的“已取得JASRAC许可,编号XXXX”注释(同上)
    这些就是因为漫画中出现了针对他人所作歌词的引用,因此需要申请授权,否则可能会被告。
    而它在中国地区的合作管理机构之一,就是MCSC,*1
    中文名称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以下引用其官网的介绍*2: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专门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点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结构)。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
    事实上,JASRAC能与海外机构合作保护日本国内作品在海外的演奏、录音权(反过来也是一样的,略),仅仅是表示”有合作关系“,应该是不够的,是需要同为伯尔尼公约*3与世界版权公约共同加盟国、加入国际协会组织等基础的。*4
    而在我国,以下引用音著协官网*2:
    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点击查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海外签约协会一览表)。2007年6月,协会成为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员。2012年10月,音著协加入国际复制权联合会(IFRRO)。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日本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确实是在我国受到音著协协助保护的,不存在所谓的”日本的著作权法只适用于日本啦,中国的他们无权抓“的情况;同时,也证明只要取得音著协的许可,就应该认为其在日本JASRAC被授权进行管理的音乐版权作品的使用上,是会采取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的。
    这个具体的做法我也不能确定,但是购买所谓的”音乐库“应该只是其中一种,因为理论上存在直接向音著协支付版权费获得使用权的情况,以下引用音著协官网*2:
    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许可业务部为广大音乐作品使用者提供许可服务,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均在协会提供许可发放的范围之内。(进入音乐使用者服务专区)
    关于具体的授权虽然查到了一份文献,不过时间关系本人也没有详细阅读,感兴趣的可以访问音著协官方网站(whttp://ww.mcsc.com.c n),点击导航栏的”关于协会“,在下拉列表找到”往期会讯“,阅览”总第23期“16页(请以文中标示为准)的《电视台使用音乐作品付酬协议集体签约仪式在京隆重举行》一文。
    简单提一下,上文提到的松巴音乐库虽然应该不涉及日本作品的授权,不过也确实是音著协会员*5
    *1 w ww. jasrac. or. jp/link/overseas/ind ex.ht ml,2015年6月30日阅览
    *2 whttp://ww.mcsc.com.c n/mcscInforList.p hp?partid=5,2015年6月30日阅览
    *3: 公约内容可参考:baik e.bahttp://idu.com/view/286638.ht m
    *4 w ww.jasrac.o r.j p/intl/contract/contract.ht ml,2015年6月30日阅览
    *5 此判断基于wwhttp://w.mcsc.com.c n/informationSociety.ph p?partid=13&pid=712一文,2015年6月30日阅览
    以上,希望能解答一部分疑惑XD



    关于”抄袭“一词
    如果真的出现了未经授权就在节目中播放音乐的情况,
    在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即所谓特例)的情况下、虽然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具体懒得查了,大概是公开场所播放权之类的),
    但因为不构成类似”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他人作品“的情况,
    不能用”抄袭“(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这样的字眼。
    虽然看上去似乎同样是”在自己的作品里”引用“别人的作品“的行为,
    但这和创作绘画作品的时候”插入“别人的作品做”素材“可是不一样的。
    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没有取得授权就私自使用音乐作品,
    如果你问我是不是”抄袭“,我会回答”不是抄袭“。


    以及好奇收费标准的可以在音著协官方网站找到协会服务>音乐使用者专区,有提供收费标准参考XD

    本问答由匿名用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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