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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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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路桥翻译有限公司   |  2023-11-07 16:11:09

日前,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近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这两个产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天津大路桥翻译有限公司能够帮助客户妥善处理公司注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减少客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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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天津大路桥翻译有限公司 | 2023-11-08 03:11:09

    二、工业母机企业: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天津大路桥翻译有限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能够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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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大路桥翻译有限公司 | 2023-11-07 23:11:09

    一集成电路企业: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近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近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天津注册公司天津记账报税推荐天津大路桥翻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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