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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资在验资中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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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2022-08-17 11:46:53

依据《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能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证作价出资,但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均能用于注资。以划拨土地所有权注资的,使用者理应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局申办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流程后,方可做为注资;规划区里的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理应先依规征为国有土地出让后才能做为注资;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除法律法规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理应经县市人民政府注册登记,签发资格证书,确定使用权后才能做为注资。在贯彻落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明时,对土地划拨和集体土地应特别关心,如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办理手续的,即便是有着土地使用权证也不能用于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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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2022-08-17 08:46:53

    依据《公司法》要求,对当作注资的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或是土地使用权证,务必开展评定做价,核查资产,不可虚高或小看。因为分析的义务不可以取代或免减验资报告的义务,因而在验资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务必用心查看分析报告,掌握评定目地、分析范畴与目标、评定标准日、评定假定等相关限制标准是不是达到验资报告的规定,例如评定目地为抵押或出售的分析报告就无法用以验资报告;关心分析报告的尤其事宜表明和评定标准日至汇算清缴报告日产生的重大事情是不是对验资报告结果产生影响,例如独特事宜表明中透露该土地资源已作质押,或评定标准日后该土地资源涉及到起诉,则此分析报告也不能用以验资报告;掌握评定做价是不是有效,如显著较高或稍低,也不容易应用;掌握出资人的特性,如为国有制,其土地使用权证的评估结果应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或土地局开展确定; 如为非公有制,其评估结果需经各投资人认同,不然不可以作验资报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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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2022-08-17 07:46:53

    依据《公司法》要求,以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理应申请办理其产权转移办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过户自身为一严肃认真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一系列的有效证件及办理手续,如: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等,但做为先验资报告后备案的新开设内资,在验资报告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过户的基本条件,难以产权过户。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应该于创立后半年内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申请办理变动土地资源登记,并报公司注册行政机关办理备案。但此要求仅限新开设的内资。对先备案后验资报告的外资企业和变动验资报告的公司来说,因为验资报告时已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过户的情况,因而依据《公司法》要求,务必先办理过户才可以验资报告,不然注册会计及会计事务所将担负验资报告不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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