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4 17:41:18 广告
集慧提醒的是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资产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资产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所以,涉及到大额资产交易股权转让以及无形资产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可以在线联系我们的客服或留电咨询~
本问答由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其他回答
-
| 2022-08-15 04:41:18 广告
01 土地使用权;
02 房屋;
03 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
04 知识产权;
05 探矿权;
06 采矿权;
07 股权等
本问答由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
| 2022-08-14 19:41:18 广告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本问答由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
| 2022-08-14 17:41:18 广告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本问答由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猜你喜欢
- 国通星驿pos机人工服务电话是多少?
- 99
- 3
- 星通宝pos机24小时客服热线是什么?
- 63
- 3
- 汇付刷pos机全天24小时热线是什么?
- 12
- 3
- 鑫一付pos机24小时服务热线是什么?
- 62
- 3
- 乐刷pos机售后客服电话是多少?
- 45
- 3
- 金付通pos机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是多少?
- 96
- 3
- 合利宝pos机人工客服热线是多少?
- 80
- 3
- 星通宝pos机24小时客服热线是什么?
- 90
- 3
- 卡友pos机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是多少?
- 83
- 3
- 金小宝pos机售后服务热线是什么?
- 3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