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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

甲方以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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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2022-07-07 07:32:32

这个事情在2019年就有明文规定。《政府投资条例》从2019年7月1日施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禁止各类政府工程垫资施工、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可以聘请律师向甲方发个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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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2022-07-07 01:32:32

      住建部曾多次发文,明确规定: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不过,在实践中,因为施工企业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能够拿到工程,往往会自愿签署这类条款,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形成的合意,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应该按约定遵守。

      当然了,如果政府审计结论长期无法形成,对当事人有失公允的,法院可以判决一次性全部支付剩余尚欠工程款。又或者,因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计的,关于以审计结论确定工程款的约定,也就不必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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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2022-07-07 00:32:32

    现在的情况很少了吧,以这个为理由无非是作死行为,国家明文规定了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建议走司法诉讼,恶意拖欠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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